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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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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主要职责:(一)负责林业和城市园林绿化美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。拟订林业和城市园林绿化美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、规划、标准并组织实施,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、规范性文件。组织开展森林、湿地、草场、沙化土地、石漠化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。(二)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。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,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,指导、监督全民义务植树、城乡绿化工作。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、检疫工作。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。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、退耕还林还草工作。(三)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。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美化和公园管理,组织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并指导实施。组织编制城区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并监督实施。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信用监管。指导监督城区园林绿化工程管理,负责建设项目绿化验收。负责城区重点绿地保护和市属公园管理工作。(四)负责森林、湿地、草场资源的监督管理。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。负责林地管理,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。指导各类公益林、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。负责森林、湿地、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,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,监督管理湿地、草场的开发利用。(五)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。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,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、栖息地恢复发展、疫源疫病监测,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、驯养繁殖或培植、经营利用,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。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。(六)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。拟订国家公园、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自然遗产、地质公园、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。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、规划、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。提出新建、调整国家和省级、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,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,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。(七)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和林业产业发展。拟订集体林权制度、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。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、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并组织实施。指导农村集体林地经营和林业产业发展。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。(八)贯彻落实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,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,组织林木种子、草种种质资源普查,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,指导良种选育推广,管理林木种苗、草种生产经营行为,监管林木种苗、草种质量。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、植物新品种保护。(九)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。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,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,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。(十)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。指导开展防火巡护、火源管理、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。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、监测预警、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。(十一)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和园林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。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园林领域重大项目、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。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。(十二)负责林业和园林的科技、教育、对外合作等工作。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、技术推广。开展林业和园林技术监督、质量监督有关工作。指导全市林业和园林人才队伍建设,组织实施林业和园林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。(十三)负责本行业(本系统)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。(十四)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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